財政部日前印發(fā)《中央分成水資源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明確,中央分成水資源費是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征收并按比例上繳中央國庫的水資源費。中央分成水資源費全額納入中央財政預算,專項用于水資源節(jié)約、保護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資源的合理開發(fā)。
辦法指出,中央分成水資源費將用于節(jié)約用水的政策法規(guī)、標準體系建設以及科研、新技術和產品開發(fā)推廣;節(jié)水示范項目和推廣應用試點工程的撥款補助和貸款貼息;水資源應急事件處置工作補助;節(jié)約、保護水資源的宣傳和獎勵等9個方面。